信访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的申诉;
3.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三、举报人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信访举报材料的规范写法
举报信第一部分写明被举报人(单位)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
第二部分写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
举报信结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来访举报: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纪委、监察室208室
邮 编:134512
电话举报:0439-5029059
举报邮箱: cbscnqjwjcs@163.com
吉公网安备 2206210200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