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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南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涉及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日期: 2023/05/09 08:00     来源:          打印 收藏

  十、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池南区分局 

   人:李国辉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改造任务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清单。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发现燃煤锅炉在线数据超标,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2022年4月底前,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秸秆全域禁烧和燃煤供热企业执法巡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和督导各地落实方案要求,制定巡查计划,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燃煤供热企业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压实责任,促进锅炉达标排放。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执法形式,针对燃煤锅炉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十二、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池南区分局 

   人:王金成、吕吉祥、李国辉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逐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住建局全面梳理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11月底前,将梳理出的问题出台推进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逐步推动解决。 

  (二)202年4月底前,经发局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规模养殖场 、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三)2022年12月底前,经发局指导辖区养殖场(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辖区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收储运体系运行良好,畜禽粪污集中收储设施无长期闲置,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四)2022年3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组织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辖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十三、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应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40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024公里,实际只完成1359公里、733公里,完成率为56.5%、71.6%。督察发现,全省9个市州中,7个未完成新建管网任务。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王金成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2022年8月底前,开展全区管网建设改造摸底排查工作,制定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整改时限:202512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对“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进行摸排,形成问题清单。 

  (二)强化日常监管与考核,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及时调度、通报工程项目进展,对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及相应处分 

  定期对配套管网进行巡查,坚决杜绝私接管网导致的雨污合流现象,一旦发现立即处理。 

  十五、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松原市太平川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负荷较低,无法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王金成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保障池南区污水厂处理能力可以持续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排查发现问题后编制出台重点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方案并实施。 

  (二)2022年8月底前,全面梳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发现问题后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逐步推动解决。 

  十七、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王金成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定期查看污水厂污泥转运记录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三)对从事污泥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理、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归档。 

  (四)监督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制度。 

  十八、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池南区分局、经济发展商务局 

   人:李国辉、吕吉祥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攻坚合力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断面水质精细化、科学化管控。对存在问题的断面,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深入研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二)认真排查、找准原因。切实加强污染源排查力度,全面摸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等污染源头,认真分析断面水质超标原因。 

  (三)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针对摸排出的污染原因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要坚持从源头抓起,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速度。 

  (四)定期会商,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推进水质不达标断面整治工作进展,特别是对重点难点问题,要专报相关领导,形成攻坚合力。 

  (五)河长办加强河道监管,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每年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定期巡河,发现污染源及时整改。 

  (六)持续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调度督办,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水体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十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商务局 

   人:吕吉祥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杜绝畜禽养殖污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收储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二)2022年5月底前,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二)2022年7月底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清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巡查检查辖区干支流河道,遏制垃圾随意倾倒。 

  (三)2022年12月底前,针对畜禽粪污乱堆放问题,结合实际开展畜禽散养粪污治理。散养户加快建设防渗贮收集处置设施,无法建设的,要求利用塑料薄膜收集粪污,做到防渗防漏、高温发酵,促进粪污资源就地转化、就地利用。 

  二十、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人:姜自忠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违规侵占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排查辖区湿地,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三)结合实际工作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专人对湿地进行巡护、管理。 

  (四)2023年6月底前,公布辖区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五)2022年12月底前,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六)2022年8月底前,核实违法侵占湿地点位情况,并及时调查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二十、毁林毁草多发频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吉林省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其中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约4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面积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人:姜自忠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涉草案件进行逐一梳理、全面核实、彻底整改、对账销号。2022年8月底前完成涉林、涉草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信访举报、巡查等案件线索来源,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三)2022年8月底前,开展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完成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核实处理工作,查缺补漏,持续释放对破坏林草资源的高压严打信号。 

  (四)2022年12月底前,对依法收回的林地、草原及时登记造册。具备造林绿化条件的地块,及时组织开展还林还草工作,尽快恢复植被。 

  二十、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商务局 

   人:吕吉祥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散煤管理职责清、底数明,散煤燃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制定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散煤使用的不同区域,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热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有效治理散煤污染。 

  (二)加强煤炭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控,对煤炭加工、经营企业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三)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力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 

  (四)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加大热源能力建设。 

  (五)根据散煤替代所需的清洁燃料用量,最好清洁燃料保障。 

  二十、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池南区分局、经济发展商务局 

   人:李国辉、吕吉祥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健全配合机制,坚决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禁烧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巡查,进一步推动禁烧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按照“大力宣传、告知群众、召开会议、上门劝说”十六字方针,利用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告等手段,加大对秸秆禁烧宣传力度。组织社区、村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和排查整治行动,进村入户宣讲禁烧政策和要求。 

  (三)健全联动配合机制。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制止秸秆禁烧现象发生。同时联合纪检组加强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推动不力的相关责任人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四)编制本地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任务的数量、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并加强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联合执法和违规焚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五)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六)结合辖区实际,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变肉”工程。 

  (七)开展秸秆全域禁烧行动,建立包保机制,开展驻地式帮扶,压实各地秸秆禁烧责任。 

  (八)2022年8月底前,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对火点进行监控。 

  经发局组织各区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利用各区集中供热消化本地多余秸秆,杜绝私自露天焚烧 

    

  二十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池南区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 

   人:李国辉、王金成、刘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有效加强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城乡道路建筑工地拆迁现场扬尘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开展石化行业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一轮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日常性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气候特点,在工地开工后,建立月调度制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得到明显改观。 

  (三)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与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相结合,纳入到日常考核,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四)对辖区石化行业、建筑工地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提高相关单位生态保护意识,促使大家树立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池南区分局 

   人:李国辉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7月底前,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梳理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此次公示整改问题共13项,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池南区管委会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6日,共8天。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局池南区分局 

  联系电话:0439-5029025 

  联系地址:池南区管委会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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