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池南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七)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池南区管委会验收组验收合格,并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将池南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七)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对河道漂流项目管理混乱,池南区漫江河道内漂流项目位于中华秋沙鸭小种群繁殖相关河段,长白山农业水利部门《关于在池南区漫江河段开展用河行为的批复》(长管农水发〔2023〕4号)明确不同意其在此河道内开展漂流项目,但项目仍建设运营。
二、整改目标
加强河道漂流项目管理,打击非法用河行为。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对全区河道漂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漂流项目是否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对非法漂流项目进行取缔。
2.做好河道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漂流水域河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3.池南区对漫江河道项目立即停止建设运营。撤销相关项目批复,停止违法用河行为。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截止到2024年6月底,对全区河道漂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漂流项目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2.做好河道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漂流水域河段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秃尾巴河停车场附近存在漂流违法经营行为,已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停止运营。
3.2024年2月2日,池南区经发局向慢游游旅游公司下发《关于撤销在池南区漫江河道内开展用河行为(漂流项目)的通知》;建设单位调整漂流起点位置,在原起点向下游下移2000米; 2024年4月23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松林公司)函复长白山农水局,明确池南区漫江河道用河行为(漂流项目)不在松林公司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也不在省林草局划定的中华秋沙鸭栖息地范围内; 2024年5月31日,池南区经发局向长白山讷殷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同意在池南区漫江水域开展用河行为(漂流项目)的批复》; 2024年6月6日,池南区经发局向长白山农水局提交《关于同意在池南区漫江水域开展用河行为(漂流项目)的批复》,获行政许可备案。
下一步,池南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环保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努力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发展之路。
此次公示整改问题共1项。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池南区管委会反馈。
公示期间: 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柴莉 0439-5029025
联系地址:池南区管委会205室
长白山生态环境局池南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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