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池南区剩余未实施搬迁部分房屋实施搬迁安置,池南区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决定对池南区剩余未实施搬迁部分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采取公开协商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评估机构。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选定程序
1.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愿报名,征收部门对已报名评估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2.征收部门发布通告,通告已报名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册,向被征收人推荐,由被征收人在7日内通过协商方式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将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投票仍不能选定的,在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下,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征收部门发布公告,公布选定或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评估机构选定范围:吉林省内;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评估与土地评估资质,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取得房地产评估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开展评估业务五年以上,评估信誉好,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4.承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按时交付评估报告。
5.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6.提供拟安排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施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三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文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
2.联系电话:0439-5029058。
3.电子邮箱:cnqzjj@yeah.net。
4.地址:池南区管委会,邮政编码:134512。
池南区住建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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