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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南区委员会关于落实长白山党工委基层治理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 2023/03/29 02:37     来源:          打印 收藏

  根据《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白山党工委基层治理专项巡察组关于基层治理专项巡察池南区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池南区基层治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2022年12月9日,池南区收到长白山党工委城乡基层治理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区党委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关于落实长白山党工委城乡基层治理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台账》,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于2023年1月30日、31日连续召开2次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研究具体问题,推动各责任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3月15日,反馈的4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基本完成整改11个、未完成整改1个;通过整改,完善制度15项。 

  二、具体问题完成情况 

  (一)关于基层治理政策理论学习贯彻不够深入全面。一是学习不够深入,2021年6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均一读了之,没有结合实际专题讨论和深入研究。未专题学习202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各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学习任务压的不实,学习范围局限在区党委班子和各部门单位“一把手”,没有层层传达,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得不到充分的理论政策指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委理论学习。2022年9月27日至28日,池南区举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暨“铸魂赋能”共同建设践行“两山”理念示范区干部培训课,学习景俊海同志在全省“基层建设年”推进会议上的讲话,梁彦举同志在基层治理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巡视巡察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12月23日池南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强化干部思想政治培训。2023年3月8日至10日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学习培训研讨班,邀请抚松党校老师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内容,对4个专项工作组、社区(村)“两委”班子进行基层治理专题辅导、培训,强化干部理论、工作能力,用于指导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贯彻落实。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基层治理任务措施针对性不强。就文件落实文件,制发的《关于印发中共池南区委城乡治理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池南党发〔2021〕48号)内容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各责任单位未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推进措施,落实基层治理重点任务没有抓手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池南区党委研究,于2022年12月8日制定印发《进一步完善细化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四个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三年工作计划》工作任务重新进行安排部署,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督导各责任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以“五化”工作法细化措施,推动基层治理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不到位。一是基层治理委员会从未召开过基层治理工作会议,区党委虽然召开了5次有关基层治理会议,但只是审议通过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调整基层治理委员会机构成员等事宜,没有专题研究推动和破解简政放权、网格治理、物业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具体难题。二是没有研究制定基层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工作规则,未及时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基层治理专项工作长达5个月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三是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没有严格执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规定的督办落实、情况报告、调查研究和内部管理制度,没有督导检查通知、定期通报、课题调研,未通过编发简报和媒体平台等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等进行宣传推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每半年一次)组织召开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会议。2022年11月3日,组织召开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暨基层建设年活动第二次推进会议。二是制定工作规则。2022年9月5日经池南区党委研究,制定印发《中共池南区委员会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3个工作规则的通知》规章制度,明确基层治理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职责。三是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规定的督办落实、情况报告、调查研究和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1月30日组织召开池南区推进省委、长白山党工委城乡基层治理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党工委巡察整改“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针对4个专项组重点工作任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稳步推动工作开展。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基层治理委员会调整不及时。2021年3月2日成立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以来,先后有4名成员调离原工作岗位,至巡察组进驻前未调整,基层治理工作领导责任落实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区党委结合实际,于2022年8月18日下发《关于调整中共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按照工作分工对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基层治理专项工作不到位。一是4个专项工作组未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组《工作规则》要求,建立组内工作推进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二是专项工作组组长从未主持召开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题会议。三是专项工作组内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制定的《三年工作计划》配合单位中有24处是“各相关部门”。四是各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未结合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逐条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及阶段性进度时间安排,未实事求是地形成清晰的施工图和时间表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推进、汇报机制。2022年9月5日经池南区党委研究通过,制定印发《中共池南区委员会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3个工作规则的通知》,常态化召开基层治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问题。4个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织召开组内工作会议5次,研究推动工作。完善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池南区党委于2022年12月8日重新研究,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完善细化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四个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三年工作计划》工作任务重新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 

  进度判定:基本完成整改 

  (六)关于选择性落实基层治理重点任务。在推进落实基层治理工作过程中未认真比对省委、党工委部署要求差缺补漏,未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关于落实社区“三项权力”具体制度措施和制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重点任务列入基层治理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无法保障上述重点任务按计划推进和有序组织实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1月28日池南区党委研究,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制定印发《池南区关于落实赋予社区“三项权利”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赋予对社区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的具体措施》、《关于落实赋予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具体措施》《关于落实对驻社区单位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创建审核建议权的具体措施》。 

  进度判定:未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认真比对省委、党工委部署要求差缺补漏,拟于3月底前,根据党工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部署,结合池南区实际,分别制定《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年度工作任务要点》《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组年度工作任务要点》《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组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制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七)关于“基层建设年”活动方案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池南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池南党发〔2022〕37号)的具体举措操作性不强,且“提升全区党建基层治理水平”“健全完善网格准入制度”等13项工作任务缺少具体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党委根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池南区实际,于2022年6月13日进一步研究,完善细化《池南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具体举措,扎实推进“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2022年底前已全部完成。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基层建设年”指导推进机构不健全。“基层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设立综合组、指导联络组和宣传组,指导推动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建设年”指导推进机构,完善“基层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增设综合组、指导联络组和宣传组,推动“基层建设年”活动有序开展。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九)关于开展“微心愿”活动不扎实。一是“微心愿”认领兑现进展缓慢,池南区41名机关党员只有15人认领兑现了15个“微心愿”,认领党员人数占比36.6。二是“微心愿”内容同质化、覆盖面小,“微心愿”内容均为文具、“微心愿”对象均为小学生,困难弱势群体感受不深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开展在职党员“双报到”及“敲门行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向群众收集“微心愿”,受益群体涵盖一老一小等弱势群体,2022年党员干部共认领“微心愿”50个,已全部办结。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十)关于涉及基层治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未经区党委会研究审议。赋予社区党组织“三项权力”、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采购环卫物资及其大额资金支出等事宜未经党委会审议,违反区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问题。 

  整改情况: 2023年1月28日池南区党委研究,制定印发《池南区关于落实赋予社区“三项权利”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池南区党委议事规则》,2023年2月21日,区党委对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采购环卫物资进行了集体研究审议。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十一)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度文件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一是未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体举措实施方案》要求,运用“五化”工作法细化制定具体举措。二是对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指导不到位,漫江村党支部议事规则不健全。三是区党委未积极探索实行村(社区)各类组织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工作、年度述职等制度,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统一领导不够,未定期听取基层组织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四是锦江社区组织生活会不规范,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前,个别班子成员在谈心谈话环节,只谈成绩、不谈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清单化推进。池南区党委于2022年5月31日研究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体举措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部门,细化措施予以推进。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2022年10月,党群工作部指导社区、村党支部分别研究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10月26日,提交党委会研究审议后予以批复实施。三是规范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2023年3月1日,池南区党群工作部印发《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通知》,组织全区各基层党组织举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务干部培训班,系统的培训具体工作流程,对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集体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等环节进行规范指导。会前,对各党支部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规范、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各党支部已按照要求全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进度判定:基完成整改 

  (十二)关于城市党建联盟实体化运行不规范。锦江社区建立的党建联盟未达到“五有、四双、三化”标准实体化运行,2021年17家盟员单位中4家盟员单位开展的“清单立项”行动未认领共建项目,活动形式单一,多以工作宣传、走访慰问为主,17家盟员单位仅有1家单位开展了1次“党建共建”活动,未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度,池南区锦江社区与10家单位结成共建单位,签署共建协议书,并列出事项清单,全年与10家单位全部开展活动,共开展活动18次。截至目前,锦江社区在年初与11家单位结成党建共建联盟单位,签署了共建协议书,同时组织召开了1次联盟议事协商会议,开展活动1次,目前事项清单正在有序推进。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十三)关于开展“进社区、进网格”活动不扎实。2021年以来,未开展“进社区、进网格”活动年度考核工作,推进机关单位在职党员开展活动“走样”,机关党支部下沉社区收集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主动,存在“等靠要”思想,活动质量不达标,比如,区机关单位进社区报到存在“断档”情况,2021年12月、2022年1-2月、5-6月未去社区报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2023年2月22日,区党委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述责述廉会议,机关党支部书记将在职党员“双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支部书记年底述职述廉测评内容,党委书记对“双进”“双报到”进行点评、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二是强化工作指导。2023年3月1日,党群工作部组织全区各基层党组织举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务干部培训班,针对机关党支部、社区党支部开展“双进”“双报到”进行研究、指导和培训。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十四)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效果不明显。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不够有力。2022年1月漫江村投资2.2万元成立峰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群众致富作用不明显,距离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省级示范村申报标准还有较大差距。该合作社主营中草药种植,入社成员15人中10人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余入社的5名群众占本村群众总数不足1%,且未出资入股,2022年合作社暂无收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9日,区党委赴漫江村开展乡村振兴调研,对漫江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灵芝种植项目进行研究,帮助解决销售难题,目前,漫江村合作社产出灵芝孢子粉1000余斤,完成灵芝孢子粉设计包装后,已销售300余斤,收入6万余元。 

  进度判定: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进一步拓展营销渠道,进一步提升销售份额、收益水平,带动村民入股。 

  (十五)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方案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品牌创建、典型引领”三个专项行动,区党委对“品牌创建”和“典型引领”行动缺少思考,思路不开阔,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基层党组织特色化建设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8月,区党委下辖的5个党支部均未创建出党支部品牌和树立起先进。 

  整改情况:党群工作部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品牌创建、典型引领”专项行动,其中池南区机关党支部创建“赓续、传承、奋发”党建品牌,池南区漫江村党支部“壮大集体经济、产业增星领跑”党建品牌,池南区锦江社区党支部“小联盟、大作为”党建品牌。 

  进度判定: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加强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见实效。 

  (十六)关于执行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不到位。2021年度区党委4名班子成员均未按照本区“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4次”的要求到联系点调研走访,党建工作指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2022年底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党建联系点5次,开展调研工作,推动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度判定: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拟于4月底前,调整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推动各项工作。 

  (十七)关于未制定出台落实社区“三项权力”的具体制度措施。对研究制定落实社区“三项权力”具体措施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未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和工作机制,社区“三项权力”行使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保障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党委于2023年1月28日研究制定下发了落实赋予社区党组织“三项权力”的具体举措3个文件《关于落实赋予对社区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参与权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赋予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赋予对驻街区单位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创建的审核建议权的实施细则(试行)》,报长白山党工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简政放权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十八)关于落实社区“三项权力”培训指导工作不到位。区党委对社区赋权后,未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项指导,致使涉及单位对“三项权力”的具体含义把握不准确、理解不深入,行使“对驻社区单位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创建的审核建议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2月23日,池南区简政放权专项工作组牵头组织,召开了落实赋予社区“三项权力”的培训指导会议,对《池南区关于落实赋予社区“三项权力”的实施方案及具体举措》进行详细解读,行政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住建局、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中心、锦江社区负责赋予社区“三项权力”具体工作的相关领导及业务联络人员参加了培训。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十九)关于网格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格。2021年10月建立社区(村)准入制度以来,从未开展网格事项准入审批,地震宣传、四无车辆排查、危房排查录入等6项入格事项均未履行准入联审程序,网格准入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 2023年1月9日,池南区公共服务局印发《池南区网格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区直属各部门和社区(村)召开池南区网格准入制度不严格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组织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和承诺书。承诺书严格按照《池南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村)职责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如需社区(村)协助完成清单外事项,将严格按照准入事项审批程序进行事项审批。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关于综治中心建设保障不足。综治中心仅15平方米,未组织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派员入驻中心,没有法律服务和政务服务室、指挥和监控研判室等工作场所以及部门入驻服务窗口,综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与国家规范标准和我省规定要求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网格治理工作组(区政法办)牵头,2022年12月初对两级综治中心办公场所进行重新调整,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达到标识标牌统一,服务窗口设置合理的硬件要求。深化“网格预警、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设立研判室,2022年12月13日制定下发《池南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程,拓展矛盾纠纷处置闭环管理新模式。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关于执法力量下沉网格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定期督导检查执法力量下沉网格工作情况,执法部门下沉网格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及时,19个执法部门中有10个是在《执法力量进社区进村屯进网格工作方案》下发2个月后才报到,2021年9月以来联合网格人员解决群众需求事项仅1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网格治理工作组强化督导调度,各执法部门充分发挥执法力量下沉网格作用,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2月下沉网格,积极主动联合网格人员为老百姓解决需求,提供服务。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群众参评反馈机制落实不到位。锦江社区未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长白山政法发〔2020〕56号)规定的矛盾纠纷办理流程,引导事涉群众对责任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比如,2021年《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中,47件服务群众事项的群众意见反馈栏未填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长白山政法发〔2020〕56号)规定的矛盾纠纷办理流程,社区工作人员进一步引导事涉群众对责任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关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不到位。公安监控系统未与小区物业、社区监控系统链接,视频监控未实现全覆盖;未成立村(社区)治安志愿者服务队,人防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监控系统。网格治理工作组牵头,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对关东水乡小区监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全小区共有摄像头67个,能正常使用的47个,损坏的20个,对不能使用的监控设备物业已聘请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拟于2023年6月底前,将小区监控系统并接入公安监控系统。二是调整志愿者队伍。池南公安分局对社区(村)进行指导,充实调整锦江社区和漫江村治安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将网格员、网格警、保安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发展为群防群治力量,调整后社区和村群防群治组织里最大年龄不超过55岁。 

  进度判定:基本完成整改 

  (二十四)关于“三长”激励保障措施未全部落实。未落实“三长”医疗保险补贴和服务积分制管理保障措施,“三长”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社区“三长”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从2023年1月起社区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党群工作部提请区党委研究,强化激励措施,引导区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区“三长”每人发放1张温泉票。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关于扫黑除恶法规学习宣传贯彻不深入。未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群众知晓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5月20日,扫黑办牵头,制定下发《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及各级党支部学习计划,提高党员干部知晓率。发放宣传册(300册)、LED屏投放(3块)、张贴海报(20余张)、网格员组建微信群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六)关于社区网格划分不科学。区党委对社区网格划分工作统筹不力、把关不严,池南区划分的8个网格均未达到300户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网格治理工作组牵头、公共服务局指导,于2022年12月对辖区网格重新进行划分,社区管辖区域划分为3个网格,村管辖区域划分为2个网格。5个网格达到300户以上标准,划分情况已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七)关于“红心物业”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打造“红心物业”20条措施中关于推进建立红心业主委员会、推进物业行业党建联盟共建机制等10条措施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工作机制。2022年10月20日,党群工作部牵头,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制定印发《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制度》,将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物业公司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纳入协调机制,推动物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提升工作合力。二是强化行业主管责任。池南区住建局严格履行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双重责任,加大对物业行业管理的指导工作。2022年11月17日组织物业企业集中培训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14个配套文件内容,督导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居民了解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进度判定: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党群工作部牵头,指导住建局、社区党支部对《加强物业党建工作打造“红心物业”20条举措》进行逐条梳理,拟于5月底前,对物业企业党支部班子进行优化调整,推进党建联盟共建及10条措施落实 

  (二十八)关于党的组织未形成全覆盖。2021年8月1日《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区域内仅有的1个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没有党员,远未达到党员占多数的要求;未成立物业协会,也未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的问题。 

  整改情况:池南区住建局、公共服务局指导社区(村)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业主委员会成员,2023年2月10日漫江村选举居民业主3名,其中党员2名;2023年2月16日社区选举居民委员4名,其中党员2名。目前,7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党员4名,达到党员占多数的要求。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二十九)关于推动物业行业监管工作不扎实。是未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物业管理应由社区负责和参与的监督管理、议事协调等工作缺失。二是住建局作为物业办上级管理部门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履行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对物业办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管不问。三是2021年8月11日,池南区成立住建局物业办后,未及时调整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中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公共服务局、住建局和社区相互推诿,均不认领物业治理重点工作任务,《三年工作计划》中2021年度落实社区监管责任、披露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11项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区党委2022年12月8日研究,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制定印发《进一步完善细化池南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四个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公共服务局、住建局和社区重新认领物业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明确物业管理应由社区负责和参与监督管理、议事协调等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区党委于2022年9月5日研究,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池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及职责的通知》,对池南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明确池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属于池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行使涉及物业、环卫管理监督职责,与市政综合科合署办公,加大对物业行业管理指导 

  进度判定:基本完成整改 

  (三十)关于物业治理工作缺乏制度机制保障。未规范制定物业管理区域行政执法职责清单,未规范建立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行政部门执法进小区常态化巡查机制、社区物业管理协商议事机制和物业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9月14日,池南区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物业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巡查机制。物业治理工作组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物业治理专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研究印发2023年《关于建立2023年度联合执法部门常态化巡察的通知》,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个执法部门职责,每半年进行一次联合执法进小区活动。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三十一)关于宣传贯彻和执行省物业管理法规不到位。一是对《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形式单一、次数较少,覆盖面小,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居民小区业主知晓率低。二是未制定物业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计划,2021年8月以来未积极组织物业企业职工开展常态化培训计划,2021年8月以来未积极组织物业企业职工开展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宣传活动。2022年11月17日,公共服务局牵头、社区开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组织物业企业和小区居民集中宣传培训《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14个配套文件内容,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省内法规、掌握物业管理要求,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引导居民了解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二是开展从业培训。2023年1月28日,池南区人社局制定下发《池南区关东水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开展理论知识、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三十二)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体巡访关爱不足。漫江村仅对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季度性巡访,未按照“根据居民老年人生活状况,寻访频次可执行周访、月访和季访,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巡访次数的规定,结合本村43位独居、留守、空巢的特殊困难老人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增加巡访次数,独居在家、疾病缠身的困难老人遇到突发状况很难得到及时救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漫江村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巡访关爱力度,在重新调整划分网格基础上,加强网格服务人员力量,加大巡访频次。对本村43位独居、留守、空巢的特殊困难老人生活进行分类,其中15户重点特殊困难老人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访,帮助有需要的老人代买代办。对一般独居老人每周、每月进行巡访,帮助代买代办。工作人员巡访过程中发现难以解决问题,立即向村委会报告解决,确保独居在家、疾病缠身的困难老人遇到突发状况得到及时救助。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三十三)关于“三资”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区党委对村集体履行“三资”监管管理职责不到位,乡村治理制度化水平不高。一是漫江村未建立“三资”内部控制制度,直接经营的宾馆、加工厂等集体资产未明确经营责任、未提出经营目标。二是漫江村未建立资源、资产台账,存在资产流失、挪用占用等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乡村治理制度的落实。区党委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会议,漫江村党支部书记将执行“四议两公开”作为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推动村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公共服务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指导,漫江村完善了“四议两公开”相关制度。二是制定“三资”内控制度。池南区于2023年2月2日印发《关于印发<池南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南管发2023〕2号)文件,《池南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明确了村“三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管主体、职责分工,细化了运行流程。三是建立“三资”台账。池南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指导漫江村建立了三资台账。 

  进度判定:已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将指导漫江村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村级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村级重大事项、公开实施结果。 

  (三十四)关于安排部署村(社区)职责准入工作不严谨,相关部门缺乏责任任担当,工作相互推诿。2021年10月28日,池南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村)职责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池南管发〔2021〕36号)中,将“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共服务局。2022年6月13日印发《中共池南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南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池南党发〔2022〕37号)中,又将“社区(村)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工作安排到区经济发展商务局。同一项工作由不同部门负责,导致区经济发展商务局和区公共服务局在该项工作上相互推诿,推动网格准入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共服务局,由该局进行准入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准入审批。杜绝村(社区)职责准入工作由不同部门负责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推动社区(村)准入工作延伸做实。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三十五)关于党群服务阵地布局不合理,服务力量投入不足。一是池南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党群服务站距离较近,辐射作用有限。二是锦江社区党群服务站没有按照全省“基层建设年”实施方案要求于2022年6月1日全面开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服务力量。社区(村)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驻党群服务站,开展领办代办服务,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实行常态化开放服务。党群服务站克服疫情影响,于2023年2日6日起对外常态化开放。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三十六)基层治理成效考评工作落实不到位。基层治理工作抓得不严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放,重部署、轻考核,未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未对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2021年度基层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考评。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考核体系。区党委于2023年1月28日研究,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印发《池南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考评方案》,将在2023年度对全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4个专项工作组、社区、村基层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落实工作评价。2023年2月22日,区党委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会议,将落实城乡基层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纳入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 

  进度判定:已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拟于3月底前,进一步制定《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措施。 

  (三十七)关于统筹督查检查和清理规范基层工作项目不到位。未对面向基层的各种监督检查进行统筹规范,对锦江社区仍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事项依然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13日,池南区公共服务局制定印发《池南区清理规范社区证明事项不到位问题整改方案》,组织社区(村)召开池南区民生服务专题整改会议,要求社区(村)开展排查自查,按照《长白山管委会“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行全部清理,同时坚决杜绝签订各类《责任状》。 

  进度判定: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总体工作打算 

  (一)切实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池南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长白山党工委巡察工作讲话精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未完成整改事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将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巩固整改成果。 

  (二)强化问题导向,构建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期坚持任务相结合,抓牢抓实后续整改工作;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整改成果,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严格执行制度,强化跟踪督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13843985259        邮编:1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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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池南区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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