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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入汛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08:25来源: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1 08:25     来源:          打印 收藏
为做好池南区汛期防汛工作,有效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入汛期的通告》,现通告如下:
一、我区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出现特殊情况时,池南区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汛期时间。根据汛情发展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防汛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工作举措。
三、防汛期内,池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组织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局、经发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社区、村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到位。
四、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各类防汛抢险队伍要及时组织演练,并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抢险救援。
六、经发局要认真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加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排查力度,确定阻碍行洪的要提请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住建局要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七、汛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八、启动响应时,防汛指挥机构有权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九、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当洪水威胁人员安全时,听从转移包保干部指挥,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实时掌握汛情动态,及时处置各类防汛突发情况。
(三)执行经批准的防汛相关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控工作措施。
(四)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五)坚持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不得挪用、截留防汛经费或者防汛物资。
(七)不得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八)严格按照规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防汛信息。
特此通告。
池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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