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党组织、党员队伍、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统筹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工作;
负责巡视巡查等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二)职责调整情况
1.划入的工作职责
划入原社会事务局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职责。
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职责。
(三)对上承接部门
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政法委员会、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四)领导职数配备及人员编制情况
核定科室5个(宣传科、统战科、组织干部科、督查巡视科、综治综合科);编制13人,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吉公网安备 2206210200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