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二)批准文号:用字第220000202300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二)被征收林土地位置: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施业区
(三)被征收林地地类和面积:该批次批准征占用国有未利用林地19.66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林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具体补偿情况参照权属单位已上报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拆迁调查表》。
四、其它事宜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出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或权属单位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者,可向池南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附:G331项目改扩建公路用地图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1日
吉公网安备 2206210200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