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池南区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4/01/25 08:27     来源:          打印 收藏

  为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音、大气污染和火灾安全事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池南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本区内除重大节庆活动(主要指元旦、春节假期、元宵节)外,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城区燃放噪音类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老黑河遗址、抗联文化城、池南区供热站。

  (二)池南区加油站、池南区停车楼。

  (三)松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漫江66千伏变电所。

  (四)池南区人民医院、池南区九年制学校。

  (五)池南区讷殷古城景区内部区域。

  三、允许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居民、游客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事项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下水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望广大群众、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0439-663220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5日

网站导航

长白山池南区新闻部
版权所有:长白山池南区管理委员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理委员会 池南区党群工作部信息中心承办 管理运营 网站地图
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 邮政编码:134512 Fax:0439-5029077 Email:cnqdqb@126.com
吉ICP09009886号-1 网站标识码:2290000006

吉公网安备 22062102000167号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总访问数: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