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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南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4/01/26 08:40     来源: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辖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烟花爆竹,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将依法进行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

  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点一证、专点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应当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私自进货。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自行到批发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

  四、通过朋友圈及其他媒体宣传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要在网上购买。严禁到无证、流动兜售的商贩处购买。

  五、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举报。经查证违法行为属实的,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39-502905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池南区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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