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根据《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池南区物业办组织小区居民、锦江社区、漫江村完成了池南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现对我区2023年度池南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及“红黑榜”予以公布。 具体详见附件。
池南区物业办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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