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团体、老龄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工作;联系残联等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工作;红十字会等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赈灾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科技、教育等工作。
(二)对上承接部门
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教育科技局
(三)领导职数配备及人员编制情况
核定科室5个(民政综合科、社会救助科、卫生计生综合科、应急管理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编制12名(包括医院院长、社区书记),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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