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等工作;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监督执行相关政策、制度;
负责辖区征收拆迁、市政公用、林园绿化、市容环卫、燃气热力等城市管理。
(二)对上承接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领导职数配备及人员编制情况
核定科室8个(综合科、建工管理科、房产管理科、公用事业科、城建科、物业办、供热办);下设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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